關于“攜寵旅行”,游客與旅行社要注意的事項,帶狗狗旅游需要簽定合同嗎?
來源:公眾號:旅游獨角獸
發(fā)布:2021年07月04日
作者:李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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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需求的推動下,有些旅行社陸續(xù)推出了這款迎合消費者需求的爆款產(chǎn)品——攜寵旅行。帶著“毛孩子”一起旅行也便成了當下“鏟屎官們”的不二選擇,
在市場需求的推動下,有些旅行社陸續(xù)推出了這款迎合消費者需求的爆款產(chǎn)品——攜寵旅行。帶著“毛孩子”一起旅行也便成了當下“鏟屎官們”的不二選擇,嗅到這一新型熱點的相關從業(yè)者們開始將目光投向“萌寵經(jīng)濟”,寵物酒店、寵物餐廳、寵物景區(qū)等寵物友好型產(chǎn)業(yè)紛紛上線。但現(xiàn)實中“攜寵旅游”(上篇僅討論散拼團的情形,暫且不討論自駕游、小包團)作為一種小眾的旅游形式,其發(fā)展也存在著諸多限制,畢竟大環(huán)境對寵物的接納率還是較低的,并且旅游途中的風險隱患又有哪些?怎么辦?
從“毛孩子”“鏟屎官”這些詞匯中不難看出,當今社會人們?yōu)榱伺沤夤陋?、壓力便會將更多的情感寄托于寵物身上,他們也正拿寵物當作自己的孩子來養(yǎng)活。盡管它們不屬于人但在寵物主的心目中卻約等同于人,那雙方在簽訂旅游合同時有些事項還是需要注意到的。寵物主代理實施合同簽訂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依據(jù)從何而來?萌寵們雖約等同于人,但歸根結底不屬于人。為此,在簽訂旅游合同時,建議旅行社還是可以提供兩款不同的格式合同,將同寵物主及寵物簽訂的合同分開來簽,兩式四份。既然談到合同簽訂問題,那我不妨多插幾句。對于萌寵來講肯定是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當然也就不可能實施簽訂合同這一民事法律行為。那在此情形下,便可把萌寵們擬人化比作《民法典》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于萌寵們不具有對法律條款的理解能力,且不能實施簽字這一法律行為,其當然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既然它們被主人親切的稱為“毛孩子”,再加上“毛孩子”不具有意思表示能力,同主人所簽訂的旅游合同中的部分條款當然可適用于“毛孩子”們。如線路行程時間、旅游費用及支付、旅行社應提示旅游者為寵物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轉拼團約定等等。鑒于寵物性質的不同,有些條款還需要同其進行特別約定,雖說是同寵物的特別約定,但本質上約束的仍為游客。如對于寵物旅游違約條款的特別約定:因寵物自身原因導致景區(qū)、餐廳或酒店設施毀損滅失的,應向旅行社一方支付旅游團費x%的違約金;對于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條款可這樣約定:“寵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解除合同:(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及同團寵物健康和安全的;(2)為烈性寵物,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及同團寵物健康和安全的……;另外,若寵物咬傷其他同團游客,可以比照該條款進行約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者、旅游經(jīng)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旅游者有權請求其承擔補充責任”。需要進行特別的條款還有很多,大同小異,在此不再一一列明。拋卻“攜寵旅行”的自駕游不說,如果游客確定報名參加“攜寵旅行”的定制團或者散拼團,此時,建議旅行社盡量同攜帶寵物旅行的游客簽訂一份游客承諾書,承諾書中需明確載明類似以下內容,若因游客本人所攜帶寵物自身原因或游客本人管理不當導致其他游客遭受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的一切后果均由該游客本人自擔;另外,有些人天生就對寵物比如狗狗會有一種恐懼感,若因此導致團上的一些游客產(chǎn)生不滿導致旅行社被投訴的,一切損失均由游客自行承擔等等。當提及該如何選擇交通工具出行這個話題時,想必大家心中會想“沒有什么是自駕游解決不了的”,但自駕游暫且不在我們的探討范圍之內,在此我們只討論旅行社等旅游機構的定制行程。出于安全、環(huán)境等因素的考慮,基本公共交通工具都不支持寵物隨行,寵物托運的發(fā)展也并不完善,一些地方根本不支持火車、飛機的寵物托運。就單以大巴車來舉例,為落實《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保障旅客人身財產(chǎn)安全和道路旅客運輸安全,2021年6月19日也正是上周,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下稱:目錄)。其中,《目錄》對于“禁止攜帶和托運物品的物品目錄”第九項“其他危害道路客運車輛公共衛(wèi)生或運行安全的物品”中第二款中明確載明“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但是可能具有危險性、妨害公共安全或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含活動物,按規(guī)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務犬除外。農村客運車輛經(jīng)營者可視情況允許攜帶少量家禽?!?/span>從該《目錄》中可以明確看出,攜帶飼養(yǎng)動物的出行已經(jīng)做出了明確禁止、限制規(guī)定。但“攜寵旅行”作為一種新興熱點,其不同于零零散散的游客攜帶寵物乘坐交通工具,畢竟這是專門的定制團。是否應該被“放行”,這還是有待商榷的。為了避免旅游行程中出現(xiàn)更多的風險隱患問題,建議有意向從事這種新興行業(yè)的從業(yè)者首先最基本的還是得去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備,看是否能夠被“放行”,并且按規(guī)定行事,從事“攜寵旅行”比起普通的旅行需要從業(yè)人員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做好各種相關的安全防疫、防護措施。對于“攜寵旅行”感興趣的讀者朋友們可在下周繼續(xù)閱讀(下)篇,下篇文章我們會繼續(xù)討論關于“攜寵旅行”的其他話題,諸如:若游客參加的為散拼團,游客寧愿額外多支付一位游客的旅游團費也要“攜寵旅行”,那旅行社到底該不該接?攜寵旅行是否涉嫌動物的非法運輸?到底哪些寵物能夠跟團旅行?寵物旅行是否涉及超載?旅游輔助者不讓寵物進酒店、餐廳怎么辦?旅業(yè)有糾紛,可關注我們的旅游獨角獸團隊的“旅游獨角獸課程”以及“旅游獨角獸問答”兩個小程序,上面有我們團隊各律師的專欄以及各種法律培訓課件,還可以向律師進行一對一的提問。 本文是四川青旅行社轉載,旅游獨角獸李勇律師的文章 本文鏈接地址: http://kehongwh.cn/News/141/